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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县“三统一”贯彻落实县级审批事项通用目录
时间:2015-05-06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为贯彻落实《湖北省县(市、区)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》的要求(以下简称《通用目录》),房县“三统一”形成本级审批目录,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。

  参照审批职能,统一部门。对照省《通用目录》中的35个部门,将原清理涉及审批的部门统一到《通用目录》中来。根据审批职能,把县农机局、县畜牧局的审批事项从农业局中单独分离出来,把原清理的民宗局、国税局、物价局、野保局、人行的13项审批事项转为政务服务,把原未纳入审批的编制、经信、水利3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目录。形成的本级36个审批部门与省《通用目录》保持一致。

  参照单位自查,统一事项。为加快标准化建设,房县印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县(市、区)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》,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自查,对照原清理的《房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》,对审批事项法定依据充分且在实施,但《通用目录》中没有的,予以补充。对《通用目录》中县级不能审批的予以删除。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,县审改办根据法律法规又逐项审核,及时更新6项国务院、省、市下放到县级的审批事项,把事项名称、设定依据和大小项划分逐步规范统一到《通用目录》中。

  参照调整标准,统一数量。为解决原清理的行政审批数量与省《通用目录》差别较大,严格根据法律法规,以省《通用目录》事项为蓝本,根据部门实际业务执行情况,控制各单位删除与补充调整数量。通过县法制办审核把关,调整幅度控制在省定标准10%以内,有效控制了本级审批目录数量。(刘娜娜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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